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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三举措”实现基层自治“三增强”

发布时间:2022/10/27 | 作者: | 文章来源:
      为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保障基层自治安定有序,镇江市采取三项举措实现基层自治三个增强。
      一是整合服务资源,增强自治高效。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将70%以上的面积用于党建、议事、协调、托育、文娱等活动,使综合服场所成为名副其实的群众“家园”。保障居民群众活动场所,按照党群服务中心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要求,我市城乡社区达标率已超97%。引导居民群众自治管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委托正益等专业社会组织协助运营,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二是尊重群众意愿,增强自治规范。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原则,广泛建立社区协商议事会,当前镇江市城乡社区协商议事会覆盖率达100%,每年协商议事不少于4次,成果转化率高于90%。持续推进协商议事程序化,建立健全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议事步骤、议事清单制度。创新“五事民情工作法”、“老弗士协商议事”等议事品牌,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和法定程序,确保协商结果合法有效,群众公认。
      三是优化服务队伍,增强自治能力。利用“邻里乡亲”的熟人优势,建立“趣缘、业缘、地缘”“三缘”自管会,培养居民群众自我服务意识。疫情期间,在社区与物业无法及时找到时,邻长自管会成员仅用不到2小时便锁定疫情地区返镇人员。引入社会组织赋能,通过手把手教学、社区间交流、外出参访等方式实现信息共享、经验互鉴,充分提高居民群众自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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