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联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市县联播
镇江市坚持“三民”原则扎实推进村民小组自治

发布时间:2019/5/31 | 作者: | 文章来源:
    近年来,镇江市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为抓手,通过建立片区党小组、组民议事会、组级道德评议会等自治平台,坚持民事民治、民事民办、民事民议原则,实现了村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决策”的良好局面。
    一是搭建自治平台,坚持民事民治原则。在村党组织指导下,在3-4个村民小组设立一个片区党小组,并在村民家中设立“党小组之家”,作为议事、活动的场所。以党小组成员为骨干,牵头建立组民理事会、议事会、组级道德评议会和农经合作互助会等,自主开展组级政事财务管理、议事协商、矛盾纠纷调解、模范评选、农经合作和邻里互助等活动。
    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坚持民事民办原则。在党建引领下,明确各自治平台工作职责和成员民选工作,做到既相辅相成,又互不干涉。村民小组内的公益事业兴办、矛盾纠纷调处、弱势群体帮扶等问题由不同自治平台召集与之相关的组民商议方案,并明确具体实施人员(组民),做到“人人可参与、事事有人办”。
    三是建立自治机制,坚持民事民议原则。通过组民自主制定《组级议事会章程》、《组级道德评议会章程》、《组规民约》等议事、协商机制,设立“组务告知栏”,让自己立的规矩“进组、上墙、入户”,引导规范运行,组务财务上榜公开,让百姓“知家底、清过程、明结果”,全心致力村组发展。(社区处)
打印】 【关闭窗口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