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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突出四大举措推动居民自治机制创新

发布时间:2017/6/1 | 作者: | 文章来源:苏州市姑苏区民政局
    苏州市姑苏区社区建设历经了发展机制健全、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要素提优三个阶段,逐渐形成了鲜明的姑苏特色。为主动应对社区治理主体面临角色转型的巨大挑战以及居民自治机制不完善、居民参与不足等问题,姑苏区民政局紧紧围绕社区公共事务“民事民议民决民办”,建立了“党建引领、民主协商、项目运作、协同共治”的社区治理机制这一实验主题,紧扣“转变治理观念、完善自治功能、创新服务模式”三个实验目标,以居民自治项目化工作为抓手,通过居民自治机制的创新,扎实推进实验区建设。
    一是建立了统一的制度规范。2014年起,在7个试点社区进行居民自治项目化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15年11月,居民自治项目化试点工作扩面至2个街道、41个社区。2016年,结合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资金,不断深化了居民自治项目化工作。在探索实践过程中,研究制定了《姑苏区居民自治项目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操作流程和经费管理办法,形成了需求征集机制、民主决策机制、多元参与机制、监督评估机制、资源保障机制等五大机制,确定了需求征集、需求筛选、编制方案、评议项目、项目实施、项目评估、总结反馈、自治管理等8个工作流程;出台了《关于推进居民自治项目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项目+”的特色内容,为居民自治项目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指导。
    二是形成了科学的工作模式。第一多渠道征集项目。社区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社区听证会等载体,引入“开放空间”等现代会议技术和议事规则,多渠道征集民意需求。第二协商式决策项目。充分发挥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根据社区确定的公共需求,建立临时性社区居民自治机构——共治协商小组,以共治协商小组、项目评议委员会、社区议事会等为协商平台,明确协商主体,规范协商程序,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最终确定需求项目、实施方案、承接主体等。第三双方向评估监督。推行“双述双评”制度,服务居民的项目承接方,在向居民、社区居委会陈述展示的同时、还需接受居民代表和居委会的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与后续购买服务等方面挂钩,建立全程跟踪督办通报,实现监督方式的转型改进。
    三是明确了参与主体作用。全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充分发挥居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以社区“项目化”运行为载体,坚持“三评”、“三议”、“三协同”的工作规范。第一,坚持“三评”,发挥居民主体作用。通过评议需求、评审项目、评价绩效,发挥居民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作用,畅通广大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的渠道。全区参与项目征集活动的居民达20余万人,完成需求征集11万余条,整理有效居民需求共5类上万个,召集开放空间居民议事会等各类社区议事会2000余场,充分发挥了居民参与的主动性。第二,坚持“三议”,赋予社会组织权利。通过服务提议、事务商议、政务参议,积极引导全区630个社会组织全面介入社区公益服务(其中登记社会组织139个,草根社会组织501个),助推社会组织的发展。第三,坚持“三协同”,发挥社区平台作用。通过申报立项协同审核、实施过程协同督导、考核验收协同评估,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在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考核中实现资源联通、信息联享、服务联动。
    四是打造了本地化运作特色。全区各街道、社区结合实际,开展居民自治项目化创新性实践,积极探索本地化运作特色,开创了党建品牌引领型、社会组织引领型、居民领袖带动型、专业技术推动型、社区营造示范型、智慧平台支持型、历史文化保护型等7个运作特色,形成了“21步工作法”、“一册、两翼、三库”等基层优秀工作方法,充分发挥优秀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丰富了基层社区治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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