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出台《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4/1/5 | 作者: | 文章来源:省民政厅社区处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深化基层民主实践,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全面提升村务公开规范化和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化水平,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发布新修订的《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以公开促公正,以民主促活力,以透明促廉洁,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
新修订的《村务公开目录》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间,明确村务公开内容总计43项,包括政务类12项、村务类13项、财务类12项、服务类7项;明确村务公开栏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提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载体进行村务公开;明确应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公开内容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两委”讨论确定,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开等基本程序要求;明确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原则,实行月公开、季公开、年公开、及时公开,并要求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
通知指出,村务公开工作是关系到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省级公开目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要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公开内容和范围,尤其要将落实各类强农惠农政策、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村庄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要坚持民事民提民议,健全协商管理、决策监督机制,在保持村务公开目录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细化优化调整。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按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要求,抓好村务公开目录的有效实施,指导所辖行政村规范开展村务公开工作。要围绕目录事项,结合群众需求和愿望,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公开程序、丰富公开载体,确保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有效监督。要注重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加强村务公开档案规范化管理,妥善保管村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党委农办、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化村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在2024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村务公开目录》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时间,明确村务公开内容总计43项,包括政务类12项、村务类13项、财务类12项、服务类7项;明确村务公开栏的设置标准和要求,提出要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载体进行村务公开;明确应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公开内容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后,提交村“两委”讨论确定,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公开等基本程序要求;明确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原则,实行月公开、季公开、年公开、及时公开,并要求村务公开栏的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
通知指出,村务公开工作是关系到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加强乡村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根据省级公开目录,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要进一步拓展和优化公开内容和范围,尤其要将落实各类强农惠农政策、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村庄建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要坚持民事民提民议,健全协商管理、决策监督机制,在保持村务公开目录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细化优化调整。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要按照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要求,抓好村务公开目录的有效实施,指导所辖行政村规范开展村务公开工作。要围绕目录事项,结合群众需求和愿望,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公开程序、丰富公开载体,确保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有效监督。要注重发挥好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问题。要加强村务公开档案规范化管理,妥善保管村务公开相关文件资料。各设区市、县(市、区)民政、党委农办、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化村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力度,确保在2024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村务公开目录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