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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 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发布时间:2022/1/28 | 作者: | 文章来源:厅社区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为基层组织减负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村级层面“报表多、台账多、承担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多”等问题,近日,江苏省级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 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的意见》,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以制定统计数据“一套表”,党建、民生“两本账”,主体责任、事项准入和负面事项“三张清单”为抓手,强化省级层面总把关、总协调,切实规范行政村、社区履职事项,着力“减表、减账、减事项”,扎实推进为村级组织减负工作,有效激发村级组织活力。
      实行村级组织统计数据“一套表”。一是规范统计报表事项。系统梳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对村级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事项,按照于法于规有据、工作确实需要的原则,研究确定村级组织统计事项指标体系,建立统一规范、方便村级组织填报的统计数据“一套表”。并将村级组织通过网络平台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填报的数据,纳入“一套表”制度管理范畴。二是强化日常监测管理。省级层面建立村级组织统计指标年度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新规定新要求,对相关指标进行增减调整。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在“一套表”之外要求村级组织填报其他统计指标。因临时性工作需要村级组织协助填报的,应经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初审,并报同级党委负责为基层减负工作牵头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作完成后即行取消。三是提高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村级组织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处理、上报、存储、共享和发布的信息化,切实减少纸质材料报送数量。加快建设村级组织数据网上直报系统,进一步打破党政机关数据壁垒,探索建立党政机关直接从“一套表”中采集数据的方式途径,避免重复、多头上报数据。
      建立村级组织党建、民生“两本账”。一是控制台账总量。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要求村级组织建立的各类台账,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建立村级组织党建、民生两本综合台账。除中央层面有关政策法规明文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在两本综合台账之外另行单独制作台账。二是规范台账内容。党建工作综合台账主要包括村(社区)党的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5个方面内容。民生工作综合台账主要包括村(社区)情概况、当地企事业单位信息、综合治理、为民服务、资产设施5个方面内容。各县(市、区)按照工作必需、能减尽减的原则,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辖区内村级组织确需形成台账的事项。三是推行电子台账。凡是能够建立电子台账的,一般不再保留纸质台账。已经形成电子台账的,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迎检”“备查”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另行制作纸质台账。依托党政机关网络办公系统,推进电子台账与信息平台融合,更好发挥电子台账功能。四是减轻台账依赖。进一步改进针对村级组织的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凡是能够通过直观成果、群众评价全面了解村级组织工作实绩的,一律不看台账资料。确需查看村级组织台账的,应从两本综合台账中检索。
      出台村级组织主体责任、事项准入、负面事项“三张清单”。一是厘清村级组织法定职责。省级层面系统梳理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村级组织履职事项的规定要求,制定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依法依规应当履行主体职责的事项。列入《主体责任清单》的事项,由村级组织具体承担、抓好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二是严控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省级层面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村级组织《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对纳入《准入清单》的事项,村级组织仅负责协调联络、组织动员、宣传教育、诉求反映等辅助性工作。对未列入《准入清单》、但确需村级组织配合的临时性工作,应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批准。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制定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做到“费随事走”。三是加强负面清单管理。省级层面结合村级组织职能,制定《村级组织履职负面事项清单指导目录》,对于列入《负面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的事项和要求,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向村级组织进行部署。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在省级清单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拓展,明确划出更多“红线”,把村级组织接不住的任务、干不了的工作、担不起的责任坚决剔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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