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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区治理,夯实“最后一公里”
——“十三五”时期江苏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1/2/23 | 作者: | 文章来源:江苏民政

      回望,是为了更好地出发。五年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江苏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以创一流、走前列的目标追求和惠民生、暖民心的使命担当,一年接着一年干,一件接着一件办,在新时代的时间坐标中,奋力书写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答卷。今天的“回眸民政十三五·喜看发展新成就”专栏,让我们一起了解江苏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这五年。
      社区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神经末梢”、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十三五”期间,江苏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国街道(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数量居于********,先后有15个市、区获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个区获评“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3个获评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与全省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相一致,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基层群众自治达标率、社会安全感等指标得到大幅提高。五年来,江苏在完备政策体系、创建和谐社区推进治理创新等方面成果丰硕,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探索路径,做出了积极贡献。


顶层设计  形成完备基层治理政策体系


      为更好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十三五”期间,省民政厅积极开展基层社区治理领域的法规政策创制。2016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订后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9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了《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这两部地方法规为我省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为全国首个针对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专题省级文件,受到民政部高度肯定,为完善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供重要遵循;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为创新基层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
      2019年,修改后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将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由三年修改为五年;省民政厅及时修订了《江苏省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和《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规程吸收固化了近年来全省各地选举的实践创新和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成果。
      五年间,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总结基层创新实践,先后出台配套政策126余件,各县(市、区)出台了配套文件860多个,我省城乡社区治理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基层治理政策体系。


加大投入  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全覆盖

      为着力加强我省社会管理创新、为增进民生幸福、优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奠定坚实的基础,我省全面推进了城乡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截至到2020年底,全省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到99%和97%,全省基本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目标,基本实现和谐社区现实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持续加强省级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2018年之前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2018年起建立了专项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增加到1.05亿元专项,“十三五”期间共引导地方财政累计投入社区治理服务资金超70亿元。



      五年里,省民政厅引导各地认真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购买、置换、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功能配套。截至2020年末,全省城乡社区全部建立了综合服务设施,其中85%的城乡社区达到每百户30平方米的国家新标准。
      各地在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积极优化完善社区服务能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积极推广“一门受理、一站式服务”,89个县(市、区)推行了“全科社工”服务模式,全面推进“三社联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方式创新社区服务方式。全省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达到9.7万家,有近6.58万名持证专业社会工作者和1600多万名注册志愿者活跃在城乡社区一线,为居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差别化的社区服务,着力加强社区助老、助幼、助残、助困服务能力建设,增进了弱势群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治理创新  为社区治理现代化提供样本

      围绕优化社区治理结构、丰富社区自治形式、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开展创新探索,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创新实验,确保实验区建设高质量开展,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鲜活样板,发挥了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年来,先后有15个市、区获评“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个区获评“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3个获评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7个案例获评“全国社区优秀工作法”,数量均居全国前列。连续三届蝉联“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榜首。例如,南京市雨花台区“探索四聚式‘三社联动’路径”实验主题获“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南京张家港市获评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
      “十三五”期间,在组织村(居)“三社联动”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层面“三社联动”实验创新,拓展“三社联动+”“网络+网格”等创新治理措施,深化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慈善服务,形成“三社联动+”效应,不断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如苏州市采取“镇街打包、村居落地、统筹设计、专业服务”的方法,探索创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深度融合。



      省民政厅开展县(市、区)“三社联动”评价标准研究,对社区治理“三社联动”工作,进行发展状况、运行机制与效果的评估和检查。南京建邺民政局与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合作,在全国率先研究创新建立“三社联动”评估指标体系,将“三社联动”工作纳入标准化管理,并积极推介南京雨花台区“三社联动”、溧水区“政府购买服务”等经验做法。
      “三社联动”打造的专业化社区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的力量,动员全社会群众的力量,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得到了检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30万社区网格人员,摸排出疫情防控线索41万条,服务居家隔离人员546万人次,使社区成为了疫情防控的坚强“堡垒”


居民自治  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社区里的难事、大事,靠居民自己解决。居民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在社区治理改革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五年来,我省积极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各地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相关决策部署,将村务监督村务公开进行有机结合,净化重点事务的民主管理决策,进一步提升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全省各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措施,大力开展“邻里自治”“楼宇自治”“院落自治”“互联网+居民自治”等“微自治”实践,带动了居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基层社区治理的鲜活经验获得广泛赞誉。例如,2017年扬州市邗江区康乐社区的老旧小区自治管理的实践经验、南京市江宁区创新实施“三聚”工程、促进街道协同共治经验被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以简报刊登向全国推广;南京市栖霞区“掌上云社区”在2018年首届“长三角城市治理****实践案例评选”中荣获****案例,并入围首届“中国城市治理创新奖”。



      五年来,各地还持续加强“五个民主”制度建设,突出将协商民主贯穿自治服务工作始终,切实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基层治理合力。涌现了“社区天天乐”“村民议事代表团制”“睦邻议事坊”“马庄精神”等一大批基层群众自治鲜活案例。以聚焦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出发点,用好“协商民主”这把金钥匙,坚持为民服务解难题,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提高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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