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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县:规范村务监督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发布时间:2019/9/18 | 作者: | 文章来源:
    近日,盱眙县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解决了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管事、有地方管事的问题。
    人员配备到位。全县254个村居全部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其成员纳入村居“两委”干部管理,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了背景审查,建立了联审机制,严格把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选关。
    业务培训到位。为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能力,掌握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要求,县委分管领导特别重视,亲自到培训班作动员讲话。培训班邀请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调研员梁荟同志以《认真贯彻(意见) 不断提升村民自治质量水平》为主题,围绕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基本概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形成和发展历程、《意见》起草的简要过程、《意见》的主要内容、《意见》的几个亮点、需把握的几个问题六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淮安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刘建方同志以《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为主题,从明确总体要求,开创城市社区治理服务新局面、以“六强六化”为重点,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健全体系创新方式,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城市社区治理服务短板、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社区治理服务提供良好保障五个方面对新时代社区治理精彩阐述。县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刘凯、县委组织部基层组织科科长刘明分别就《村居重点权利监督》、《村级议事规则初探 --解读南塘十三条》进行讲解。培训班除上课外,还分镇(街道)组织了讨论,大家一致认为,通过培训和讨论学到了一些业务知识、掌握了一些工作技能,回去后一定要立足岗位,履行好监督职责。
    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7〕6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苏办发〔2018〕46号)精神,县城乡社会建设和管理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道)进一步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运行纳入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财政补助等途径,统筹解决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办公经费、人员误工补贴等基本保障。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误工补贴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其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适当享受误工补贴,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全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建立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参与村级重大会议、重要事项的监督,做好社情民意的搜集、村务公开的监督、农村“三资”的管理、低保、惠农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严防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问题,严禁白条入账、公款吃喝行为。实行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目前,全县所有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了办公有场所、门口有牌子、工作有制度、监审有印章、活动有记录,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切实保障了村民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谢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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