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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规范“村规民约”标准化

发布时间:2018/12/18 | 作者: | 文章来源:新沂市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徐州市“马庄村”时的讲话精神,更好的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区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新沂市政府6月召开专题会议,学习“马庄村”经验,进一步规范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会议指出,各镇(街道)原有制定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稳定、邻里和谐、乡村(居)文明、环境治理、移风易俗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作用。但随着新时代社会发展,人们对社区生活的民主性有了更高的需求,旧约已不适应当前时代发展要求,应结合村(居)情民意实际,按照规范要求予以修定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居)民会议多数通过的、大家普遍接受共同遵守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会议强调,村(居)民是制定并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主体,必须让村(居)民知情、理解并积极参与。村(居)委会要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定工作,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班子,村(居)委会确定专人负责组织和协调;要向村(居)民公告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时间。要根据多数村(居)民的意见草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初稿,由起草小组提交给村(居)两委修改确定第二稿,然后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形成第三稿,再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将第三稿发放到村(居)民再次征求意见确定第四稿;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组以村(居)委会名义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提交镇(街道)司法部门,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等问题提出审核意见形成第五稿,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居)民通报。村(居)委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起草小组向村(居)民作起草说明,并逐条解释后交付村(居)民表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经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后,村(居)民委会正式向镇(街道)送达备案文书,备案附有修定过程说明、起草小组人员名单及镇(街道)司法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村(居)委会通过开会、张贴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布其生效日期。
    会议明确,在修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八项步骤实施,即宣传发动、成立起草小组、草拟初稿、讨论修改、审核把关、表决通过、镇(街道)备案及公布实施。 6—8月各镇(街道)根据会议精神,结合村(居)情民意实际,迅速按照八个标准规范步骤,修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目前,新沂254个村委会和30个居委会均已修定新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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