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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注重“顶层设计”规范社区协商

发布时间:2017/12/27 | 作者: | 文章来源:苏州民政网
    近年来,张家港市注重“顶层设计”,优化制度规范社区协商,通过坚定不移地推进社区协商及其配套改革,形成了“有方向、有底线、有秩序、有活力”的城乡社区协商局面,截止目前,全市试点村社区已通过社区协商解决了700余件微实事,其中包括动迁小区环境整治、新市民融入、农村股权固化等重点难点问题,百姓满意度持续攀升。
    一是细化协商规则。在先期试点阶段,张家港市着眼于“还政于民、还权于民”的制度设计,经过反复推敲、比较、试运行,创新推出了“村(居)民议事会”,并制订了议事规则,梳理了《村(居)民协商自治工作清单》《村(居)民议事清单》,将协商议事事项分为三级八类,包括“经济发展类、民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法治宣传类、维权保护类、纠纷调解类、环保爱卫类”,并制定了“建议、提议、决议、备案、公开、实施”六步工作法,确保协商每个步骤都有据可依。在推广阶段,制定了《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引》,从村居民大会的召开、《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议事会成立、议事及落实等各个环节,在“杨舍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并作了适当的调整,为试点村社区提供更具灵活性的操作指南,做到了可复制可推广。
    二是引入专业的法律支持。张家港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每个村社区配套了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为重大的协商议事成果出具法律意见书,规避法律风险。每年以1万元标准给予每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专项经费支持。要求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开展服务不少于1天,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每年进行1次村(居)务法律风险点排查。年底进行专项考核,在充分考虑村(居)委会意见基础上,邀请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参与考评,确保工作实效。
    三是确保党引民治实效化。在推进城乡社区协商过程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自治方向、把控关键环节、协调多元主体、链接各方资源”的作用。村社区党组织做好村居民大会的召开、自治章程的修订完善、议事形式及规程制定方面的审核把关,确保协商方向不走偏。对社区协商议题的产生、议事员产生条件、议事结果进行审核落实。同时社区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社区老党员积极参与议事协商,社区议事员中党员比例普遍达到40%以上。党组织不仅管好方向,更为社区协商提供了多重保障,通过共建共享,党组织引导驻区单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共享资源;一些社区居民协商出的成果,在社区范围内无法落实,或者缺少落实资金的,党组织通过对上争取政府帮助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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