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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启动“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年”工作

发布时间:2017/2/24 | 作者: | 文章来源:扬州市民政局
    为进一步培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扬州市确定2017年为社会组织的“能力提升年”。日前,扬州市民政局印发了《“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年”工作方案》,启动“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年”工作。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建立枢纽型组织指导网络。有重点培育一批枢纽型社会组织,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成立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或者社会组织联合会等,完善三级社会组织指导网络,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突出重点、分类扶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提升其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   
    二是强化政策引导,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通过项目申报、组织公益创投,对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提供资金支持;联合财政部门出台相关社会组织奖补政策,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给予资金能力支持。在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专业社工人才使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公益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资助。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社会组织
    三是扩大资质认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配合财政部门和编办编制政府转移职能目录和购买服务目录。对具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进行认定,并公布出台具备资质社会组织目录。带头将部分民政服务事项向社会组织购买。
    四是开展分类指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运营模式进行改革,明晰市区各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功能,加强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市培育发展中心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不同类别社会组织的特点,开展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针对行业协会、商会、社工机构等制定不同的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制定行业协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培训、组织沙龙交流、组织考察学习、设立分类联络员制度等提高社会组织在自身能力建设、社会公益项目研发与项目实施监管等方面的能力。
    五是建立轮训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轮训制度,每年培训面不少于30%。通过轮训,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遵纪守法意识和内部治理水平。指导社会组织健全社会组织章程,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监督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  
    六是强化党建工作,推进“两个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推动在枢纽型社会组织中构建社会组织党建体系,推动建立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积极指导帮助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本着“应建必建”的原则,深入摸底调研,了解现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组建方案。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和党建工作评先评优制度,以党建活力促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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