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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章立制规范社会组织培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8 | 作者: | 文章来源:宿迁市民政局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流程。出台《宿迁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标准化管理手册》,明确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日常管理制度、孵化培育的方法举措以及社会组织申请入驻服务中心的流程等,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二是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依据《宿迁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制订《宿迁市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办法》,规范民政系统转移职能购买服务活动,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培育力度。
    三是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印发《宿迁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选举程序、任职限制等管理制度,巩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成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编印《宿迁市社会组织行为规范》,详细规范了社会组织的登记行为、自治行为、党建行为、收费行为、活动行为和诚信行为等,并免费发放至全市各社会组织负责人,为社会组织规范行为、激发活力、增强公信力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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