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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区民政局创新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8/20 | 作者: | 文章来源:

      为进一步提高村务监督能力和水平,强化村级民主监督管理,泰州市姜堰区民政局创新实施《姜堰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主动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工作,为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推进全区乡村振兴助力。

      一是明确要求,确保人员选拔公开化
      《办法》中明确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设1名主任;着重限制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以及委员的任职条件,主任要求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委员要求初、高中及以上学历、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明确了主任及委员的选拔流程,让村民更具知情权。同时,《办法》高度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的政治素养,严格按照“十不选”负面清单进行筛选,将群众不满意者拒之门外。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人员纪律严明化
      《办法》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要求委员会成员明确自身责任,做到履职尽责。对一系列违法乱纪、不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严明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纪律。

      三是明确考核,确保人员管理规范化
      《办法》中提出要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日常监管,对委员会成员实行工作考核。指明了考核的重点,包括队伍建设、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履职情况、民主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多项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选拔任用、薪酬待遇挂钩。其中,明确规定主任薪酬待遇按《姜堰区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执行,委员享受每月200元的误工补贴,有利于促进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乡村建设出谋划策。(姜堰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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