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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五大机制”力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6/8/23 | 作者: | 文章来源:
    随着江苏省昆山市近年来工业化、城市建设的步伐加快,城乡一体化格局越来越明显,昆山高新区新型农村在社区建设上实行了“乡村变城镇、农民变市民、村委会变社区居委会”三大转变。在转变过程中,做好三个维稳工作,即明确村改居原集体积累资产权所属不变,村改居原村委会班子成员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不变,原实行的社区服务股份合作社和富民股份合作社体制不变。同时做好农村居民动迁安置政策落实到位,清理核实集体资产、资源工作到位,社区内相关公建设施配套到位,为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新型农村社区建立后,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比较多,集中反映在农民变市民中农村居民小农经济思想改造一时难以转变,居民自治难度大;各农村新型社区私房出租户多,外来人员居住群体比例大,据不完全统计,各社区外来人口占常住总人口三分之二以上,综合治理难度大;农村社区内的物业管理有缺位,有错位,甚至不作为,缺乏有效监控机制带来信访工作难度大。
     针对上述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高新区成立了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办公室,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人抓,有人管。近年来,通过实践,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侧重建立健全五项管理机制,为提升农村社区建设管理水平,逐步向城市社区接轨打下基础。
    建立健全资产权属合理分配机制。新型农村社区自村改居后,在清产核资,明确权属的基础上,有22个村居合一的农村新型社区,对集体积累资产量化到人,计算到户,年终在集体收益中切一块收益反哺给农村居民,使广大农村居民享受红利分配收益,促进了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也杜绝了集体积累资产流失或平调的倾向。
    建立健全灵活管用的自治机制。新型农村建立后,对加强居民自治是一项重要工作。高新区对居民自治工作,主要抓了两个方面工作:首先,建立(村)居社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委老党员代表、居民代表若干人组成监督领导小组,主要对党务、居务、政务、财务等当面的监督,促使居委会各项工作阳光操作,提高透明度,提升满意度。其次,修订居民自治章程,明确居民守则,每年通过新风户评比,实行绩效挂钩,年内一些居民凡涉及违章搭建、乱堆乱放、迷信赌博、超计划生育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社区股份合作社红利分配待遇,促使居民自觉守则。
    建立健全长效考查机制。高新区农村社区管理办公室对全区所有的新型社区制定了保安、保洁、保绿、维护等方面管理考核细则,坚持每月现场实地考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回头看”,促使农村新型社区环境美化、净化、亮化,提升人文环境。
    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联合行政执法机制。新型农村社区内面临乱设摊、乱开店、乱拉线、乱停车、乱搭建等不良现象较为突出,考虑到(村)居没有行政执法权的难点,社会事业局明确由综治办牵头,社区办协调,由公安、工商、城管、环境、安全、卫监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性地对部分农村社区进行上下联动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大环境格局。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评判机制。针对当前多数农村新型社区的物业管理缺乏有效第三方监督机制,出现“民生110”和来信来访频率高,负面影响较大情况,高新区对物业公司监督采取大众评判机制,如有条件的社区建立业主委员会,暂没业主委会的社区发挥居民代表大会作用,通过居民代表大会对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与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测评,居委会将对物业公司优胜劣汰,促使物业管理上台阶。(中国社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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