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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四项举措”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发布时间:2019/7/4 | 作者: | 文章来源:宝应县民政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规民约和居民工作修订工作的通知,宝应县以“四项举措”为抓手,确保全县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高效完成,进一步形成城乡社区德治、法治、自治相融合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切实激发基层治理活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宝应县民政局联合七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在修订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基层党组织要全程组织主持制定或修订工作,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意愿,确保在修订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实现所有村、社区全覆盖。
    二是强化工作落实。此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分为动员准备、全面实施、总结经验三个阶段,每个阶段细化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明确了时间节点。该县还将适时对修订完善工作开展适时调研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情况,并于年底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全县村规民约修订依规依法完成。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该县将通过报纸、网络、电视、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印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手册、宣传单等发放到户,以网格为单位集中组织群众学习讨论,做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本村(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借助法制教育讲座、道德讲坛、公益课堂等群众性文化项目和节日文艺汇演等活动,讲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故事,引导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强化村(居)民“我制订、我执行,我承诺、我执行”的自我约束意识;让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内容入脑入心。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或修订的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要将督促结果纳入到相关部门考核,纳入到村(社区)“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一步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遵守情况的监督作用,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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