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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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深入推进村民小组自治试点

发布时间:2016/8/31 | 作者: | 文章来源:

    近10年来,南通市合并了不少村委会。过去村小,好自治,现在村合并后,规模越来越大,自治的难度也越来越高。2015年以来,南通市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启动了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积极推动基层由“为民做主”向“为民服务”转变。


    就地选才,选好村民小组长
    南通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民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村民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各地通过组内村民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方式,鼓励小组内有威望、有经验、有文化、有群众工作热情的村民参加小组长推选。村民小组长推选会议由组内三分之二以上满18周岁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公开唱票、计票,得票多者当选。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委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小组长中的党员,可经推选担任党小组长或进入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目前,全市按新标准选举村民小组长166名。


    围绕自治,厘清小组长基本职责
    南通市规定,村民小组长一律不再承担应由村委会及其成员承担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村民小组长主要承担“五大员”的基本职责。
    政策法规宣传员,向小组内村民、单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政府重要决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等;社情民意信息员,及时上报小组内动态信息、群众诉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矛盾纠纷调解员,及时掌握小组内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维护利益;群众事务代理员,对小组内村民特别是困难、特殊群体,通过事务代理、开展互助、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多样化、便捷式服务,为村民排忧解难;组民权益监督员,监督组内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定期向组内村民通报组内资产及保值增值情况,同时监督村委会及其成员正确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向村委会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维护小组村民的正当权益。


    村民小组会,每年至少一次
    推进小组科学决策,各村民小组建立村民小组会议制度,集体讨论组内重要事务,由本组内三分之二以上满18周岁的村民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提议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每年要召开1次以上,必要时即时召开;同时各地还建立走访调查、下情上报、上情下达等3项村民小组自我服务制度。
    为提升执行效果,南通市要求村民小组长认真、及时做好走访、调查、会议、组内资产运作等相关工作情况记录。为此,市民政局专门下发了《南通市村民小组自治工作记录本》。


    保证落实村民小组长补助
    目前,南通市6个试点县(市)区、乡镇两级党委政府都建立了相应的综合协调推进机构,将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列为本地区创新社区治理、构建和谐社区、打造民生幸福工程、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的基础工程认真抓好落实。
为了充分调动村民小组长的工作积极性,试点方案规定各地村民小组长在岗期间应享受误工补助,各地补助额应按人均不低于100元每月的标准落实。南通市还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优秀村民小组长评选活动,对表现突出、工作优秀的村民小组长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村民小组长的误工补助以及村民小组自治所需工作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解决,纳入县级财政转移支付或乡镇财政预算。
    各地还为村民小组自治提供必要的服务活动场所,将人、财、物等相关资源有效下沉;加大社区信息化投入力度,为村民小组提供信息终端设备,促进工作效率提升;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村民小组自治工作依法、规范、高效运行。(中国社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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