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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村务公开“五规范”打造“阳光村务”

发布时间:2016/8/31 | 作者: | 文章来源:
    村务公开是保障村民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扬州市着力推进内容、程序、形式、时间、监督“五规范”打造“阳光村务”。
    一是规范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出台了村务公开目录,要求各村按照目录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坚持把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都纳入村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包括:涉及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集体土地、水面和其他资源资产的发包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内容的财务公开;涉及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和上级政府布置的有关任务以及村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事项的政务公开;涉及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等事务公开,保证村务公开真实有效。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做到严密有序。认真执行规定的“审查—补充—完善—讨论—确定—公布”六个流程的公开程序。公开前广泛收集和听取村民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村委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进行公开。公开后及时通过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或设立意见箱等,搜集村民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规范公开形式,做到方便实用。遵循实效、便捷、节俭的原则,以村务公开栏为长期公开的固定阵地,在人口居住集中、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墙报进行公开。
    四是规范公开时间,做到按时不误。要求一般性村务、财务全部按季公开;有关政策规定和收费标准的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日常规范性的工作定期公开;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十分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为村民反映情况、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提供方便。
五是规范监督考评,做到权责明确。建立完善监督考评制度和群众参与监督管机制,加强村务公开的监督、指导和督促落实。市、县(市、区)两级每年都至少组织一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督查,通过检查找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及时予以严肃查处,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质量。今年来,市民政局与市农工办、市纪委对全市各地的29个村的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抽查,情况良好。(扬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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