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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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三个坚持”推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

发布时间:2019/4/8 | 作者: | 文章来源: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群众自治中的积极作用,镇江市注重“三个坚持”,全力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目前,新一轮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法治、德治相结合。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统筹考虑所在村、社区的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群众的文化素质等方面因素,倡导树立良好道德风尚,构建文明乡风民俗,提高民主法治意识。
  二是坚持群众主导与自治相结合。坚持在党组织领导下,积极调动和激发村(居)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广泛听取村(居)民意见,充分体现村(居)民共同意愿。同时,灵活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理事会、民情恳谈会等方式,让村(居)民和外来流动人口主动参与进来,让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真正成为村(居)民们自己给自己立的规矩。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协商相结合。围绕“村风民俗、利益分配、婚姻邻里、土地建房”等难点热点问题,既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又规定“违反后怎么办”,充分发挥协商民主作用,真正达到规范和约束行为的目的。同时,坚持简捷易行、通俗易懂、轻重适度,既通过有效的制约措施达到约束、教育、警示等作用,又防止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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